关于企业收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要不要交所得税的问题

2024-05-06 03:43

1. 关于企业收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要不要交所得税的问题

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文件规定:“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同时,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财政性资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文件规定:
“一、财政性资金  
(一)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二)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三)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企业取得的来源于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财政补助、补贴、贷款贴息,以及其他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包括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和即征即退、先征后退、先征后返的各种税收,但不包括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所称国家投资,是指国家以投资者身份投入企业、并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企业实收资本(股本)的直接投资。
 二、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
(二)企业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您所描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不属于文件中规定的不征税收入以及财政性资金、政府性基金范围之内,因此,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企业收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要不要交所得税的问题

2. 收到科技局创新基金如何进行财税处理

【解答】 1、企业所得税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1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第(二)款规定,对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第三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2011年收到未经国务院批准的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即科技局创新基金,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第七条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 第八条规定,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贵公司取得的创新基金,如果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到时先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如果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记入“递延收益”科目,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